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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我看完这个规范也有这个疑问,但是转念一想这个估计有决策层的考虑。这次发布的是有正式文号的行标文件,题目是“医院感染病例判定标准”,并不是在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基础上的修订。而重点就是这个“判定”而不是“诊断”,我记得有专家讲过“诊断”只有医师可以下,而大多数的感控专职人员并不是医师出身,无法下“诊断”。再看这个新标准的适用范围“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感染病例判定原则、判定依据、排除依据。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,不适用于临床感染病例的诊断及治疗”。综上,患者是不是感染主要还是靠医师诊断,而是不是医院感染主要是由感控专职人员来判定。个人理解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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